省份:河南
时间:20260512
内容:
宜阳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站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5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NHDLYGC2026007号
2. 项目名称:宜阳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站供应商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最低控制金额(优惠金额)0.1元/升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照《洛阳市创建全国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实施方案》(洛政办〔2021〕23号)、《宜阳县创建全国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宜政〔2021〕11号)等相关要求,现需公开采购县域内6家证照齐全、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安全达标的加油站。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地点:洛阳市宜阳县
5.4 服务期限:1年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最新规定标准
5.6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取得合法经营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须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总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须具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证书、安全培训证书(须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补充说明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他们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不得以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将其作为资格条件排除在外。本项目取得营业执照的前述特殊行业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征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总公司、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及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2.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3. 获取资料:获取文件时请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4. 报名通过后,直接获取资料;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5时00分;地点:洛阳市。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邮箱:zbcg2025@163.com )
电 话:17801198903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