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XCT-2026-JC0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江西省东都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审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都昌县国盛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35万元,江西省东都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审计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西省东都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审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西省东都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审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3日00时00分到2026年04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凭①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领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0日09时30分。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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