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云南
发布时间:2026-05-16
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
一、招标条件
本弥渡县平坝海绿化养护及保洁、安全巡视、水电维护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00000.00元/年,招标人为弥渡小河淌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弥渡县平坝海绿化养护及保洁、安全巡视、水电维护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渡县平坝海绿化养护及保洁、安全巡视、水电维护服务。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01弥渡县平坝海绿化养护及保洁、安全巡视、水电维护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②截止时点: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认定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③投标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 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4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4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重大的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19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2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2. 项目名称:弥渡县平坝海绿化养护及保洁、安全巡视、水电维护服务
3.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年
4. 最高限价:120000.00元/年
5.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简要技术(服务)需求
1 弥渡县平坝海绿化养护及保洁、安全巡视、水电维护服务 1 项 完成弥渡县平坝海绿化养护及保洁、安全巡视、水电维护服务。
注: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根据考核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以此类推至第三年)。
7. 交付(或实施)地点:弥渡小河淌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②截止时点: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认定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③投标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 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4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4月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重大的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邮箱:zbcg2025@163.com)
电话:17801198903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