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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标=浦口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5 浏览次数:13

省份: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16
内容:
(采购编号:HCZC-2026ZB01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采购条件
本浦口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浦口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浦口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销售公司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产品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的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到2026年05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南京市。
3. 获取方式:获取。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备注好包号信息)、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三月任一月社保缴纳凭证,到南京市获取招标文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文件制作费:人民币200.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现场提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8日14时00分
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 采购总预算:80.00万元。
2. 项目内容: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拟采购微生物药敏分析仪1台及牙科综合治疗台3台。
本次采购划分为2个采购包,明细如下:
包号1:名称:微生物药敏分析仪,数量:1台,最高限价:50万元/台。
包号2:名称:牙科综合治疗台,数量:3台,最高限价:10万元/台。
备注:本项目包号1、包号2兼投不兼中。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邮箱:zbcg2025@163.com)
电话:1780119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