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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智慧矿区情指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5 浏览次数:2

省份:甘肃
时间:2026-07-14
内容:
智慧矿区情指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XZB-GSTF-2026-0056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
一、招标条件
本智慧矿区情指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8.20108万元,招标人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信产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智慧矿区情指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估算金额为2682010.8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价款估算金额为2373460.88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308549.92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智慧矿区情指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智慧矿区情指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证明材料:
(1) 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及对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无法查询的需说明原因),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公开可查状态,评标时将进行信息核实。
(2)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由法人加盖单位章),并同时提供法人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2.1.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高清会议摄像机、4K60分布式坐席调度输出节点)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标主要产品(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高清会议摄像机、4K60分布式坐席调度输出节点)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投标均将被否决。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声明为准)。
2.1.6 本次招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不允许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8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8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8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18) 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19) 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0) 投标人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招标人单位近三年内(自2023年8月4日起)离职的领导人员(离职前三年内岗级曾为管理六岗及以上)的;如后续合作中发现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合作资格;
(21)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0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00时00分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