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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攀枝花市直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冻制品)统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浏览次数:3

省份:四川
时间:2026-07-13
内容:
攀枝花市直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冻制品)统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HW-2026-07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攀枝花市直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冻制品)统一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39.45万元(人民币)(按下浮率据实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为攀枝花市实验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联合采购。本次招标的牵头方为攀枝花市实验幼儿园,联合方为攀枝花市第三高级中学校、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外国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攀枝花市第二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特殊教育学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冻制品品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攀枝花市直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冻制品)统一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攀枝花市直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冻制品)统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下浮率)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2. 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备案采集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16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7月3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项目简介:
1. 本项目为联合采购。本次招标的牵头方为攀枝花市实验幼儿园,联合方为攀枝花市第三高级中学校、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外国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攀枝花市第二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特殊教育学校。
2.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招标人计划采购大宗食材(冻制品)。确定一家供应商对七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冻制品)进行配送。注:本次采购不含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食材。
3. 食品原料应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质量指标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
4. 预算金额:539.45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发生为准。
5. 下浮比例:本项目以市场价作为基准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下浮率不低于5%。
6. 项目属性:货物。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