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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浏览次数:7

省份:吉林
时间:2026-07-13
内容:
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
(招标编号:HTZB2026-51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及车内语音广告经营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须具有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2026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3.5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1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