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河南
时间:2026-07-13
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黄海路-规划南康河)排水明渠建设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1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黄海路-规划南康河)排水明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CG-202607001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先进制造业片区,岗李乡、大马乡境内,自黄海路至规划南康河,本工程设计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挖渠道,边坡防护,配套建筑物等。
(一)新挖渠道。按照规划轴线新挖渠道长1.599km;渠道开挖深度2.5m~3.0m,底宽10m。
(二)边坡防护。结合新开挖渠道两岸主槽挡墙、护坡合计长约3.20km(两岸合计),其中主槽采用混凝土挡墙型式,二级边坡采用生态框、反滤块挡墙、蜂巢格室加植草等防护型式。
(三)新建交通道路3座。新建镇域工业外围联络路2座,等级均为机耕路,长度为15.4m,宽度为18m,为2孔4m×3m+1孔5m钢筋混凝土方涵型式;新建蜂巢格道路1座,长度为15.4m,宽度为32m,为2孔4m×3m+1孔5m×3m钢筋混凝土方涵型式。
(四)河渠衔接2处。主要为小黑河入吴州路明渠,吴州路明渠入规划南康河衔接处理。其中小黑河入吴州路明渠衔接包括老河口回填,老河道与明渠连接段浆砌石护坡与护底等;吴州路明渠入规划南康河衔接包括过流箱涵1座,长度为18~24.3m,宽度为15.4m,为2孔4m×3m+1孔5m×3m钢筋混凝土方涵型式,衔接南康河断面采用混凝土主槽护坡,浆砌石护底。
(五)衔接雨水入河口10处。工程范围内新建两岸集雨水口管道,出口八字墙,河底消能等。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7 质保期(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不得存在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3.2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及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查阅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3.3 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保证证明及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情形之一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人)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的日期,查询时间自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的,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重复查询复核,并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查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且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社保缴纳的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保证证明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水〔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本要求详见平台公示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注:①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主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主资质异常。②对于本次未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凡投标资格后审,若投标文件不满足本文件上述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13日09时00分至2026年08月0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13520733825)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