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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宁夏中宁太明1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3 浏览次数:9

省份:宁夏
时间:2026-07-02
内容:
(招标编号:2026-YW-03091-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中宁太明1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2026-YW-03091-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建设资金及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宁夏太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宁夏中宁太明1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本建设项目占地约20000m2,总装机容量100兆瓦/400兆瓦时,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本期建设100MW/400MWh(35kV交流侧容量)。项目以4回35千伏汇集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电池采用液冷户外预制舱布置方案、储能变流器及升压变采用户外一体机布置方案,二次设备布置于升压站二次设备预制舱内。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和就近接入国网恩和变电站的110kV送出线路。110kV架空线路向北出线,储能电站拟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恩和220kV变电站110kV侧,线路长度约1.8km;本工程建设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工艺、办法等具体规定,高质量完成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BIM技术应用(如有)等工作,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等的具体要求,在约定的最迟完工验收日前具备验收条件,并最终验收移交;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设计;(2)设备、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3)工程施工;(4)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5)对EPC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6)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报批报建及其他需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沟通和协调的其他事项,其中:
1)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工程设计及设计文件评审、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探、初步设计报告与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与竣工图纸编制、取得审图合格证(如有)、施工图技术交底、配合竣工结(决)算、各种报批报建、验收、档案管理以及施工指导、施工质量监控等技术服务;
2)设备、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负责本项目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与检验(如需)、运输、仓储与通关(如有)、保险、装(卸)车、保管、试运行、消缺处理等工作,落实设备(材料)的质量、售后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管理,直至将合格的建设成果移交给发包人,相关内容和实施应以满足本工程接入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为准;
3)建筑安装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发包人要求,在规定工期内高质量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安全与消防设备(设施)、给排水系统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水环保施工、设备设施及安全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等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等的具体规定);
4)工程总承包管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发包人项目管理等的具体规定,及时落实并完成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协调、前后期手续、工程资料的整理存档、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移交,环评、社稳、规划、消防、防雷、卫生、通水、通电、通气、通邮、水保(监测及验收等)、参数实测、性能验收、环水保验收、复垦验收(如需)、工程移交、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结(决)算审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归档;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检验、检测、测绘、评估等管理和控制以及其他应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相关协调、配合等工作;
5)总承包实施任务所有的细目详见本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条款等,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增减工程量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需要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保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依法维护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或由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等;
6)关于本工程招标范围和内容的详细要求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2.3 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说明: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本工程不划分为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宁夏中宁太明1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夏中宁太明1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标段;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说明:事业单位法人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网站“行政管理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说明:投标人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应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或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施项目承诺”。
3.4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收益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任意1个财务年度经社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1项电力或新能源项目总承包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其中:业绩时效认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说明:事业单位法人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明名录查询”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7 遵纪守法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节点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1年。
3.8 关联关系单位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联合体成员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
(1)本项目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允许1家),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2)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除招标文件已做出其他明确规定外,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仅承担供货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无须提供设计、施工及其他相关资质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相关查询页面截图;
(4)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
(5)以上证明资料涉及到联合体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资料(仅承担联合体供货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见本款(3)项具体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01日10时00分至2026年07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
4.2 获取方法:详见本公告第7.3款具体规定。
温馨提示:款项到账时间会因支付方式(网银、电汇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及早付款,以免错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节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
5.2 递交方法:线下纸质版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 工程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具体以发、承包双方签署协议书(或合同)约定为准);
7.2 质量要求:符合并满足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发包人项目使用要求等的具体规定。
7.3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1日10时00分---2026年07月06日17时00分;
2)获取方法:凡符合本招标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向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或扫描)件、招标文件领购对公付款转账凭证一套加盖公章,现场(或邮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4)其他说明:
(1)投标人选择采用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应在本公告第4.1款规定时间内缴纳标书费用并按招标公告附件1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随同招标文件领购缴费凭证及本款第(2)项要求提交资料的扫描件等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请投标人在缴费凭证上注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领购费”字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3小时内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的应予以说明,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所标注地址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邮寄费用:到付);
*说明:招标文件领取仅接受对公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请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