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吉林
时间:2026-07-02
内容:
原天新饭店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S20260605FJSZ02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原天新饭店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吉林省总工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原天新饭店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天新饭店进行维修,旨在消除安全隐患与功能性恢复,总建筑面积26043.4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修缮处置,对屋面、外墙、门窗等围护结构进行全面修缮与防水处理,并对室内墙体及装饰基层进行恢复性施工;同步实施室内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电气及弱电智能化等综合机电设备及管线更换与末端安装,拆除原有老旧设施并清运垃圾,同时维修室外围墙、道路、绿化景观和给水、污水、雨水、电力、消防等综合管网系统,全面提升建筑的安全性能与基础服务保障能力。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设计调整、设计变更、审图修改、后续设计服务、原有设施拆除、全部垃圾清运、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并按发包人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质量保修及满足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辅助工作。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北京大街411号。
2.5 工程建设周期:设计周期:中标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8月1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2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备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本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22572.2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原天新饭店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原天新饭店维修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投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资质投标: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查询时间在开标截止时间当月)。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与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合理确定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5)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7)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8 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建办〔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30日00时00分到2026年07月06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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