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吉林
时间:2026-07-02
内容:
公主岭市岭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招标编号:GX0434202606022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公主岭市岭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公主岭市岭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一标段);
(002)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二标段);
(003)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三标段);
(004)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四标段);
(005)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五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一、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各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如下:一、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3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 本招标项目施工标段遵从可兼投不可兼中原则(监理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当被评委会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余标段可进入评标程序但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顺序按标段排列的前后顺序进行,评标顺序为1—2,以先中标为准)。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002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一、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各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如下:一、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3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 本招标项目施工标段遵从可兼投不可兼中原则(监理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当被评委会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余标段可进入评标程序但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顺序按标段排列的前后顺序进行,评标顺序为1—2,以先中标为准)。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003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三、四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三、四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监)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其他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 本招标项目施工标段遵从可兼投不可兼中原则(监理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当被评委会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余标段可进入评标程序但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顺序按标段排列的前后顺序进行,评标顺序为1—2,以先中标为准)。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005公主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二期工程(五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五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生产商)或代理商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标段相应的供货能力,且投标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2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7 本招标项目施工标段遵从可兼投不可兼中原则(监理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当被评委会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余标段可进入评标程序但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顺序按标段排列的前后顺序进行,评标顺序为1—2,以先中标为准)。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9日09时00分到07月0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或线下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2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