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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溪县慈山幼儿园2026年秋季至2027年春季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2 浏览次数:15

省份:北京
时间:2026-07-01
内容:
安溪县慈山幼儿园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安溪县慈山幼儿园2026年秋季到2027年春季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安溪县慈山幼儿园2026年秋季到2027年春季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QYAX2026024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1
品目号:1
采购标的:安溪县慈山幼儿园2026年秋季到2027年春季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1项
品目预算:1000000元
所属行业:批发业
允许进口:否
合同包预算: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 特定条件:
包1:
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资格承诺函。评审点具体描述: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说明。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 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7日,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 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同报名期限。
7.2 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至福建省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须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未购买或逾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9.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10日15: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安溪县,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10日15: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安溪县,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