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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灵宝市中医院电脑主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2 浏览次数:3

省份:河南
时间:2026-07-01
内容:
灵宝市中医院电脑主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GHJ-2026-01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一、招标条件
本灵宝市中医院电脑主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万元,招标人为灵宝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脑主机75台(包括安装调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灵宝市中医院电脑主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灵宝市中医院电脑主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单位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5. 本企业出具的良好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及信用报告,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注: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7月1日08时00分到2026年7月7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开标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灵宝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7月1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灵宝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GHJ-2026-015
2. 项目名称:灵宝市中医院电脑主机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 采购内容:电脑主机75台(包括安装调试);
4.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3 供货期:7日历天;
4.4 质量要求:合格;
4.5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预算价:290000.00元;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单位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5. 本企业出具的良好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及信用报告,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注: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接受报名);
2. 领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开标时携带“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交;
3. 磋商文件费:500.00元/份,售后不退;
4.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即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6年7月13日15时00分;
2. 地点:灵宝市;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