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江苏
时间:2026-06-29
内容:
睢宁县岚山镇袁楼村高标准厂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JSZC-320324-RHJS-C2026-01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一、采购条件
本睢宁县岚山镇袁楼村高标准厂房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6.28万元,采购人为睢宁县岚山镇袁楼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睢宁县岚山镇袁楼村高标准厂房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睢宁县岚山镇袁楼村高标准厂房项目: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当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的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 供应商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和其他单位(含个体)任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29日17时00分到2026年07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
六、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7月10日09时00分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13520733825)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