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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2026年-2029年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第二小学食堂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3 浏览次数:9

(招标编号:fy-26招标-1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2029年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第二小学食堂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餐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第二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6年-2029年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第二小学食堂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2029年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第二小学食堂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2029年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第二小学食堂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以及上述查询结果不存在近三年内因食品安全事故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餐饮服务类、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与承包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须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保单(各投标单位应确保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当日仍处于其保单所载明的“保险期间”之内,且被保险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2日09时30分到2026年06月0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 提交报名资料,验证通过后获取。每天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1、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含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获取招标文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食品安全责任险”处于有效期内的保单
(5)关于信用相关证明资料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的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截图打印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在招标公告起始时间之后的查询页面截图)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打印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在招标公告起始时间之后的查询页面截图)。
注: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以上提交的资料,审核后由代理机构留存,概不退回,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6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 年 06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 涵盖食材采购、餐食制作和供应、食堂日常运营管理、餐后清洁及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等全流程服务。
2.学校基本情况:
学生人数: 预计 480 人; 其中, 朱行校区约 260 人, 陇西校区约 220 人; 教职工人数:
预计 40 人,其中:朱行校区约 21 人,陇西校区约 19 人。
场地设施: 食堂面积约 452.2 平方米,现有设备清单另见附件 1。
供餐标准
供餐模式: 套餐 (套餐/自助餐/自选餐等)
早餐: 3 元/餐,包含 干点、湿点、鸡蛋等
午餐: 18 元/餐,包含大荤、小荤、蔬菜、汤、点心或水果、米饭等
3.采购金额: 餐标×服务人数。
4.服务地点: 学校有两个校区都设有食堂,分别在上海市莘朱路 1915 号(朱行校区)、上海市古美西路 86 弄(陇西校区)
5.服务期限 原则上,本项目服务期限不超过 3 年,采取一次招标,分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学校与中标单位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学校对中标单位服务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单位履约验收未通过,则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6.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中标单位每月 10 日前提交上月度结算申请,学校审核无误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支付。
验收方式及标准: 详见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原则: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 学校负责提供食堂水、电、气等能耗及就餐场所的正常使用。中标单位配送原辅材料的占比不能低于餐费总额的 67 %。其中, 进入区级供餐服务单位参考名单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配送原辅材料的占比同时不得低于其参加区级遴选投报的食材成本占比, 否则视为无效标。
二、运行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
1.1 投标单位应制定具体的餐饮服务方案、针对本校的食堂管理和运行方案、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应急保障措施, 以保障食堂正常运行及全校师生的安全。
1.2 投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做好食品安全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做好规范消毒工作, 把控食品加工环节, 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做好防火、防盗、防毒、消杀等工作, 加强设备维修保养, 严格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杜绝重大的事故的发生。
1.3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学校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1.4 投标单位应确保食材 100%录入上海市学校校园餐信息管理平台, 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1.5 学校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需开具清单, 要求中标单位签收后, 方可使用。
中标单位须确保设备设施在经营期间完好, 操作人员因损坏设备需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应在运营期限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搬离学校。
1.6 中标单位员工在校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1.7 中标单位须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中标单位负责员工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等, 并持证上岗, 报学校备案。中标单位进驻人员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8 食堂所属所有区域由中标单位清洁维护, 包括但不限于餐厅桌椅地面、餐具、厨房设施设备和地面(含食堂内所有电器)、仓库、门窗、操作间等。油烟管道应根据规定定期清洗。
1.9 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家长代表、教职员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供餐质量、价格、服务的日常监督与服务评价。
1.10 中标单位应对学校等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限期整改。
2. 食堂人员配置要求
2.1 投标单位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安排表,人员岗位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阐述内容,各项工作岗位服务标准及作业操作流程。
2.2 投标单位需配备食堂负责人 2 名,食品安全总监 2 名,食品安全员 2 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人。
2.3 投标单位需根据学校所需的供餐规模,配备食堂相关从业人员 8 名。其中厨师 2 名,厨师须具备中式烹调师四级及以上资质。主要工作人员(食堂负责人、厨师长、厨师)需提供近 6 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
3. 供餐需求
3.1 保证学校日常餐食供应,每日供应时间为早餐 6:50~7:50、午餐 11:15~12:15。
3.2 投标单位应根据学校需求,依据“安全可口、营养均衡、科学搭配”的原则制定食谱,合理搭配各类食品,品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变化。应提前一周将下周带量食谱送交学校审核。
3.3 投标单位需配备营养师,至少提前 1 周提交下一周带量食谱,每周单一菜品重复次数不得超过 2 次,适配学生年龄特点,提供过敏替代餐选项。带量食谱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后的食谱标准配制,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改食谱的,必须征得学校同意。
3.4 食堂提供的各类主、副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热菜、热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保证烹调质量。
4. 人员管理要求
4.1 投标单位需提供完善的《食堂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运营管理、考勤等内容。
4.2 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从业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每年按相关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及技术能力未达到要求,或学校发现工作人员不符合餐饮人员从业条件或不能很好地完成制餐、分餐等工作、服务态度恶劣的,学校有权提出调整和更换需求,中标单位应按需求予以调整更换直至满足学校要求。
4.3 中标单位调整食堂相关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并将调整后的人员信息向学校备案。
4.4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所配备人员需为熟悉岗位技能、训练有素的人员,且必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健康证书,持证上岗。中标单位应保证工作人员符合餐饮人员从业条件,服务人员应保持健康状态上岗,严格佩戴好一次性手套、口罩,穿好工作服。
4.5 中标单位人员进入校园后应该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4.6 中标单位要在学生用餐后负责及时回收清理学生餐后包装物和垃圾,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5.日常考核与验收
5.1 学校将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中标单位进行日常考核。
5.2 学校根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学校将进行复核。若验收未能通过,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后续措施。
5.3 学校每学期面向学生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校园餐满意度测评,中标单位满意度调查连续2 次均未达到 82 %的,约定解除。
6.其他要求
6.1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
6.2 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经营需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无证经营视为违约。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续办、变更等手续由中标单位办理,学校配合提供相应材料。(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6.3 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护派驻食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6.4 中标单位所投入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中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
6.5 中标单位须为用餐全体学生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单中明确全体学生为受益人,保险期限全面覆盖项目服务周期。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为学生投保书面承诺函。
6.6 配合相关部门各类监督检查。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zbcg20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780119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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