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上海
时间:2026-05-22
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静安建筑可阅读AI数字导览制作维护宣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用户预算7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静安建筑可阅读AI数字导览制作维护宣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符合:
1. 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2. 本项目不得转包;
3.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5月22日09时30分到2026年5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应在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同时携带下列文件备查: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被授权代表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加盖公章)。
现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采购文件资格。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费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对2026年静安建筑可阅读AI数字导览制作维护宣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请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6年静安建筑可阅读AI数字导览制作维护宣推项目
2. 采购内容:采购2026年静安建筑可阅读AI数字导览制作维护宣推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3. 用户预算:7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符合:
1. 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2. 本项目不得转包;
3.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应在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同时携带下列文件备查: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被授权代表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加盖公章)。
现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采购文件资格。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费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现场验证通过不代表评标时各项评审的最终通过。
四、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6年5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前以邮件(需加盖公章)的形式向邮箱提出。
五、采购单位在2026年5月29日16:00(北京时间)前答复。
六、响应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要求于2026年6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送至上海市。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26年6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
2. 开标地点:上海市。请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3.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被授权代表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资格。
(2) 本项目磋商无疑问函原件(样式见本招标文件)或已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当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九、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6月2日上午9:45(北京时间)于上海市进行,请各投标供应商准时出席。
注意:开标时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13520733825)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