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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滨海县总量储备库建设及环境统计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1 浏览次数:40

省份:江苏
时间:2026-05-20
内容:
滨海县总量储备库建设及环境统计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6月1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JSZC-320922-JSYT-C2026-0003
2. 项目名称:2026年度滨海县总量储备库建设及环境统计技术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28万元
5. 最高限价:28万元
6. 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储备库分为省级储备库、市储备库、(县、区)储备库和园区储备库,形成“分级储备,先备后用”。组建滨海县总量储备库,进行污染物总量收储,用于以后新上企业项目的环评总量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污染物总量跨源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评审工作。(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对2026年度的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工作进行指导、填写及现场核查,完成上级环境统计工作要求。
7. 服务期限:2026年度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0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本项目为邮箱在线获取。
3. 方式:供应商须在本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截图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磋商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获取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收件地址错误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2. 地点:滨海县
五、开启
1. 时间:2026年6月1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2. 地点:滨海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