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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1 浏览次数:15

省份:河南
时间:2026-05-20
内容:
受委托,就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1.2 采购编号:HNSF-2026-CS0509
1.3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1.4 采购预算:1353704元/年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包括:米、面、鲜肉类、冻品类、禽蛋类、水产类、蔬菜类、调料类等主副食材)
1.7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均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
(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的获取:现场获取。
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4. 供应商获取时须携带以下审核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同时提交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注: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购买磋商文件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6月1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安阳市。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六、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