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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吉林省梅河监狱机关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1 浏览次数:4

省份:吉林
时间:2026-05-21
内容:
吉林省梅河监狱机关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GHZX20260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梅河监狱机关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本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梅河监狱,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梅河监狱机关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项目
2.2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信息如下(具体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 序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入围数量 | 采购预算 | 采购需求或服务要求 |
|------|----------|----------|----------|----------|----------|----------------------|
| 01 | 吉林省梅河监狱机关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二标段) | 002 | 蔬菜类 | 3 | 折扣报价(1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要求与规范 |
| 02 | 吉林省梅河监狱机关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四标段) | 004 | 蛋类 | 2 | 折扣报价(100%) | |
2.3 采购预算:折扣报价(100%)(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发生为准)。(注:中标后同类商品在没有涨价时,供应商不得自行涨价,违反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4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2.5 服务地点:吉林省梅河监狱。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要求与规范)。
2.7 中标原则: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后,根据最终综合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3 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文件采购内容。
3.3.2 财务状况良好。
3.3.3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5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3.6 交货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和地点按时按地送达,所有品项按箱精准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我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3.7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每日8:30-11:30、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按申请人资格要求内容将以下材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备好联系人及电话,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如未拨打电话确认导致报名失败,视为潜在投标人的责任,代理机构不承担报名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用查询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报名结束后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