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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兰溪市保集江湾壹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1 浏览次数:12

省份:浙江
时间:2026-05-21
内容:
兰溪市保集江湾壹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地区:浙江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兰溪市保集江湾壹品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兰溪市保集江湾壹品苑小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兰溪市保集江湾壹品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ZJ-H-JWYP-2026-002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清坪路178号,东至兰荫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春江路,北至清坪路。由17幢高层住宅和沿街商业用房组成,其中住宅624户,商业用房33套;小区总占地面积46778㎡,建筑面积102378.22㎡,其中高层住宅65647.89㎡,商业用房2381.50㎡,幼儿园3433.84㎡(不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居家养老用房141.25㎡,快递用房30.76㎡,开闭所329.93㎡,物业用房508.31㎡,地下室其它28081.76㎡,绿地面积16500㎡;地下停车位615个;电梯32台。
四、招标内容:主要为兰溪市保集江湾壹品苑小区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等服务工作。
五、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公共收益分成比例:
1. 本次物业选聘遵循“优质优价”与“质价相符”的原则,投标人以招标文件《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为基准,结合自身服务方案、管理实力及成本管控能力,逐项承诺服务标准与基准标准正向偏离、负向偏离、等同执行的具体内容,并明确承诺额外增设的服务项目及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资金。
2.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的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内投标人不得以成本上涨因素要求招标人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3. 本次招标选聘各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费定价区间如下:
(1)高层住宅:1.50~2.50元/月/㎡。
(2)商业用房:1.50~2.50元/月/㎡。
(3)地下车位:30.00~50.00元/月/个。
上述物业服务费(含地下车位)为一费制收费标准,均已包含了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等能耗费用。
4. 公共收益分成比例:物业服务企业按不高于30.00%作为服务成本(用于支付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不低于70.00%比例归全体业主所有。
六、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本项目物业服务期限为三年(1年试用期+2年正式期)。合同期第一年届满之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履约考核;考核未达标的,依据《民法典》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如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甲方不构成对乙方的违约条款。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 信誉要求:投标报名截止日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业绩要求:在浙江省内签订的单个项目面积不少于10万㎡的在管住宅物业项目不少于1个,或者在兰溪市内签订的单个项目面积不少于5万㎡的在管住宅物业项目不少于2个。
5. 项目经理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岁以内;
(2)取得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或者全国物业管理师证书;
(3)具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从业经验并从事物业经理2年及以上;
(4)具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且无刑事犯罪记录。
6. 其他:
(1)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禁止挂靠或将本项目物业管理事项整体转包给他人;
(5)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报名投标人不存在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6)投标人若为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参与本次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选聘投标,应提交总公司正式出具的投标专项授权证明,明确同意分公司以自身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答疑、开标评标、中标签约及履约管理等一切相关业务;分公司投标行为产生的法律及履约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授权文件须签章完备、内容完整有效;
(7)中标服务费: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本次物业选聘招标代理费及业主大会表决会务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业主(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管理)缴交¥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并承诺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八、投标报名需提交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 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和项目经理任职证明材料;
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证明;
6.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纳税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满足以下条件(格式自拟):
(1)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本次选聘不接受挂靠或联合体投标。投标、签订合同的公司代表必须是公司工商备案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3)禁止将本小区物业管理事项整体外包、转包;若有单个分包事项,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分包业务费用按时正常结算;
(4)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报名投标人不存在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5)在收到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足额支付中标服务费;
(6)履约保证金:承诺在收到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缴纳不低于¥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其他证明材料(如: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参与本次物业选聘投标的,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文件)。
以上报名材料(盖公章)PDF电子档及报名费缴纳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九、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获取方式及售价: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电话预约购买)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将发送至投标人邮箱中
3.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投标单位在报名后单方面决定取消报名或退出投标的,招标文件一旦售出后均不予退还)
十一、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26年5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缴交
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以现金、支票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如有调整,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十三、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和地点:(如有调整,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1. 投标文件评审时间:2026年6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评审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