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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1 浏览次数:1

省份:天津
时间:2026-05-21
内容: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CZB-2026-TJWQ-07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坐落于天津武清新城,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4号。用地面积5000.6平方米,建筑面积13700平方米,地上16层,地下1层,是一座具有较强的现代化设施设备的智能化办公楼。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以下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A.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
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为了确保后期发票开具准确性,供应商请将报名信息(邮件主题为:BCZB-2026-TJWQ-072报名信息,正文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致电予以确认,购买招标文件。与我公司联系后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备注栏中标注:BCZB-2026-TJWQ-072标书款。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