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陕西
时间:2026-05-21
内容:
公输堂电气火灾预警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SQ-2026-10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公输堂电气火灾预警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专项资金100%,招标人为西安市鄠邑区公输堂小木作艺术博物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公输堂电气火灾预警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公输堂电气火灾预警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公输堂电气火灾预警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合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企业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国家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书》;
(11)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在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现金、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获取采购文件,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西安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七、其他
1. 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结果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5)《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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