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人应于2026年6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ZDZB2026-0013
1.2 项目名称:2026年长春城开吉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1.3 预算金额:688480元
1.4 最高限价:688480元
1.5 供货地点:农安县巴吉垒镇长春城开吉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
1.6 采购需求:蔬菜、水果、禽肉、食堂物资类
1.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
2.3 投标人近三年(即2023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4 投标人近三年(即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2.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即2025年0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提供近一年内(即2025年0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7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双方的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投标相关事宜)
4)被委托人身份证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2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3投标费用: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