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湖南
时间:2026-05-19
内容:
新田县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新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新田县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田县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FD-2026-0504
3、采购项目预算:200798.00元(人民币含税)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社会服务。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服务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需求
|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
|包1|新田县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200798.00元(人民币含税)|200798.00元(人民币含税)|-|-|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及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为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需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永州市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永州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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