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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标=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4 浏览次数:11

省份:云南
时间:2026-05-15
内容:
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SCH2026-3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选择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类消耗性材料定点供应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日常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服务,以及各类消耗性材料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其中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须提供以下任意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4.2)须提供以下任意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保险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方式①现场获取: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现场获取;或②邮件获取: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发送至指定邮箱获取。售价: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昌宁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昌宁县。
七、其他
项目概况: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5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BSCH2026-37
2. 项目名称: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30万元
5. 最高限价:30万元
6. 采购需求:
6.1 采购内容:本项目选择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类消耗性材料定点供应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日常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服务,以及各类消耗性材料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2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 报价方式:本次采购的报价方式为填报各类消耗性材料综合报价优惠率,各类消耗性材料综合报价优惠率为根据本次采购公布的各类消耗性材料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给予的优惠,即各类消耗性材料综合报价优惠率=(1-各类消耗性材料实际价格/各类消耗性材料最高限价)*100%。投标人一旦成交,成交价(各类消耗性材料综合报价优惠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7.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自然年。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其中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须提供以下任意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4.2)须提供以下任意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保险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邮箱:zbcg2025@163.com)
电话:1780119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