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湖北
时间:20260512
内容:
新洲区司法局双柳司法所、双柳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MQGC20260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洲区司法局双柳司法所、双柳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57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洲区司法局双柳司法所、双柳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洲区司法局双柳司法所、双柳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告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需提供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注册证(注册于本单位)、安全考核B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1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拟参加投标者,应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05月13日至2026年05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前往湖北武汉市江岸区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参加投标者应按照下列要求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加盖公章的文件领取表一份。
未按上述时间领取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概不受理。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江岸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邮箱:zbcg2025@163.com )
电 话:17801198903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