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蛟河市天岗镇2026年5月-12月农村垃圾转运项目经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蛟河市天岗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蛟河市天岗镇2026年5月-12月农村垃圾转运项目;
2.2 采购内容:2026年5月-12月农村垃圾转运,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5万元;
2.4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经考核满意后可续签;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能够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3.4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
3.6 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9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5.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一律按照本公告4.1的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3 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磋商文件);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