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辽宁
时间:2026-05-11
内容:
辉山中心幼儿园食堂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NY-2026-02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辉山中心幼儿园食堂采购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64万元,招标人为辉山中心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辉山中心幼儿园食堂采购服务,每日配送幼儿和职工每日所需的食材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辉山中心幼儿园食堂采购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辉山中心幼儿园食堂采购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证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和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6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
七、其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和邮箱获取。购买方式:网上购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上述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登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报名材料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材料不合格而错过获取文件期限的责任。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并将标书费用汇至代理公司帐户后(注明项目简称+包号报名费),代理公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单位预留的电子邮箱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邮箱:zbcg2025@163.com)
电话:17801198903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