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新疆
时间:2026-05-09
内容: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指挥中心数字音视频传输系统及智能指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XJJZC-06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指挥中心数字音视频传输系统及智能指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4.042075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指挥中心数字音视频传输系统及智能指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指挥中心数字音视频传输系统及智能指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指挥中心数字音视频传输系统及智能指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9日10时00分到2026年05月14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前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至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2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七、其他
1. 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所需资料:
(1) 法定代表人领取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2) 委托代理人领取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 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前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至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现场获取;文件费3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2. 特别提示:
(1)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zbcg2025@163.com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7801198903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