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吉林
时间:2026-05-09
内容:
一、招标条件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磋商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D-Q-2026092;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 采购预算:49.3万元;
5. 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6. 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质保期:原厂整机质保五年;
8. 采购内容: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性质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质保年限(年) 品类目录
1 肺功能仪(核心产品) 国产 1 40 40 5 A02320300
2 数字化六分钟步行测试设备 国产(无注册证) 1 6.5 6.5 5
3 注射泵(静推泵) 国产 8 0.35 2.8 5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出具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生产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类目且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出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类目且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备案凭证(由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出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取得相应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第三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注册证在有效期内且所投产品信息与注册证载明内容一致;
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一年(2025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2025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良好承诺即可);
7. 企业近三年(2023年至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8.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9.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磋商文件发售
1. 投标人需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于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00、13:30~16:00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逾期不售;
2. 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26年5月19日9时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26年5月19日9时30分在长春市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zbcg2025@163.com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7801198903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