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吉林
时间:2026-05-09
内容:
2026年红外肝病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地区:吉林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LSYH-HWZB-20260506
1.2 项目名称:2026年红外肝病治疗仪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
| 2026年红外肝病治疗仪采购项目 | 红外肝病治疗仪 | 2台 | 320000.00 |
1.5 技术参数:采购红外肝病治疗仪2台,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1.7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 付款方式:根据医院方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资金支付,凭有效发票付款,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2.2 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 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③ 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3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
(4)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5)在2023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2.6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5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5日,每天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3.3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5.1 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zbcg2025@163.com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7801198903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