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江西
时间:2026-05-08
内容:
丰城市美丽乡镇建设暨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1. 招标条件
丰城市美丽乡镇建设暨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已由丰城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交通运输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及单位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丰城市美丽乡镇建设暨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项目地点:丰城市白土镇、袁渡镇、张巷镇、杜市镇、淘沙镇、秀市镇、洛市镇、铁路镇、丽村镇、董家镇、隍城镇、小港镇、石滩镇、桥东镇、荣塘镇、拖船镇、泉港镇、梅林镇、曲江镇、上塘镇、筱塘乡、段潭乡、蕉坑乡、石江乡、荷湖乡、湖塘乡、同田乡27个乡镇。
2.3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22304.93万元,其中建安费21915.10万元,设计费389.83万元。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丰城市27个乡镇中心区域内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200个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750个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2.5 招标范围:
2.5.1 设计工作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5.2 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
2.5.3 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 费用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费用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机电安装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3.4.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4.3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机电安装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4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3.4.5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本项目拟投入人员中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专人专岗。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件精神办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人员信息登记”(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②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单位,且只允许按不同专业资质分工联合。
3.7.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7.3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7.4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 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是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05月07日8:30至2026年05月12日17:00。
4.2 报名及获取文件方式:投标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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