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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云台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唐河路-水春江路)绿化照明交通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8 浏览次数:19

省份:河南
时间:2026-05-08
内容:
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云台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唐河路-水春江路)绿化照明交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CDL-2026-2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云台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唐河路-水春江路)绿化照明交通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5.917831万元,招标人为河南品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云台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唐河路-水春江路)绿化照明交通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云台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唐河路-水春江路)绿化照明交通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云台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唐河路-水春江路)绿化照明交通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13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DL-2026-20
项目名称: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云台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唐河路-水春江路)绿化照明交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9178.31元
最高限价:759178.31元
采购需求:漯河市沙澧产业集聚区云台山路道路新建工程(唐河路-水春江路)绿化照明交通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点00分前(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