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江西
时间:2026-05-08
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兴国县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39万元,招标人为江西永发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兴国县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到2026年05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时间: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2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00元。方式:现场或线上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投标人需将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或被视同无效投标。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开户行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电子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以转账方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账户,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无违约责任,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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