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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广东省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浏览次数:2

省份:广东
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81.10万元,招标人为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为陆运水运相结合的销售运输,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兼顾我司运力补充的实际需求,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提供电动自卸车运输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标段一;
(002)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标段二;
(003)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标段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投标人投入的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1台新能源/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与1台自卸式挂车为1辆,质量限值为49吨)数量须满足所投标段的最低数量要求(兼投时允许车辆重复计入),且其中自有车辆均不少于15辆。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投入的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均有效。所有车辆须提供:
1)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系统”中“营运车辆查询”栏目的道路运输证有效状态查询截图(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任一时间查询有效)。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类似的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002标段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投标人投入的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1台新能源/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与1台自卸式挂车为1辆,质量限值为49吨)数量须满足所投标段的最低数量要求(兼投时允许车辆重复计入),且其中自有车辆均不少于15辆。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投入的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均有效。所有车辆须提供:
1)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系统”中“营运车辆查询”栏目的道路运输证有效状态查询截图(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任一时间查询有效)。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类似的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003标段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投标人投入的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1台新能源/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与1台自卸式挂车为1辆,质量限值为49吨)数量须满足所投标段的最低数量要求(兼投时允许车辆重复计入),且其中自有车辆均不少于15辆。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投入的新能源(电车)自卸运输车辆均有效。所有车辆须提供:
1)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系统”中“营运车辆查询”栏目的道路运输证有效状态查询截图(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任一时间查询有效)。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类似的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8日00时00分到2026年05月28日09时3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及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2)投标人资格要求3.1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购买招标文件转账支付凭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仅限对公购买招标文件,须在转账支付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并影响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
2.2 项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鸿盛石场
2.3 项目概况: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新能源(电车)砂石骨料补充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为陆运水运相结合的销售运输,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兼顾我司运力补充的实际需求,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提供电动自卸车运输服务。
2.4 服务内容: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兼顾我司运力补充的实际需求,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提供电动自卸车运输服务。
2.5 招标范围:按照销售计划将砂石骨料产品由鸿盛石场运送至以指定地点为中心、覆盖半径为15公里范围内的、距离鸿盛石场一定运距的码头或指定地点卸货。本项目共设置三个标段,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可兼投兼中,也可择一投标。
标段线路名称:三潭江新会港线;码头以新会区南门立交桥(S270与G240交汇处)为基点、半径15公里,且距离鸿盛石场运距大于20公里的码头;运距约30公里(如新会新港码头,具体以鸿盛石场到目标码头的实际距离为准);预计运输量35万吨;新能源/电动重型半挂牵引车最低数量30辆;自卸式挂车最低数量30辆。
说明:1.上述各标段运距为暂定距离,具体以鸿盛石场到范围内码头的实际运距为准;2.预计运输量为以鸿盛石场2025年度运输数据、2026年计划产销量数据为基础的暂定运输量,仅作为参考,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运输量为准;3.投标人须满足拟投标段所需可使用车辆的最低数量要求(兼投时允许车辆重复计入);4.拟投入的每辆服务车辆国家标准总质量限值为49吨。
2.6 服务期:本次招标的项目期限为1年(具体详见合同)。
招标公告发布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
邮 箱:gxzb16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