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北京
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外用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67.5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10号院北科建亦庄科创园二期10号楼1层101室、5层501室、6层601室,建筑面积约5495.43平方米。项目内容:装修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建设PG11(普美昔替尼)相关产业化及创新平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一:设计、采购、施工标段;
(002)标段二: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一:设计、采购、施工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5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1.6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7 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2)开标日前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1.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1.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以上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
3.2 设计、采购、施工标段专用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1+2资质:
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2 人员要求:
1. 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以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2. 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以上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任意1个月(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原件扫描件)。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出现投标人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3.3 监理标段专用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3.3.2 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和注册证书扫描件)
(002标段二:监理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5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1.6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7 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2)开标日前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1.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1.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以上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
3.2 设计、采购、施工标段专用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1+2资质:
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2 人员要求:
1. 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以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2. 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以上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任意1个月(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原件扫描件)。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出现投标人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3.3 监理标段专用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3.3.2 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和注册证书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4日17时00分到2026年05月0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整理为PDF文件,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资料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将通过邮箱发放,未按要求报名不予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5日09时30分
招标公告发布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
邮 箱:gxzb16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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