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天科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水电解制氢及50万吨绿色草酰胺、80万吨有机高效缓释肥项目第一阶段食堂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88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天科隆化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食堂建筑土建施工内容仅供本次招标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与上述不符,以实际建设需求或施工蓝图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新疆天科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水电解制氢及50万吨绿色草酰胺、80万吨有机高效缓释肥项目第一阶段食堂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天科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水电解制氢及50万吨绿色草酰胺、80万吨有机高效缓释肥项目第一阶段食堂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所有标段需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5.投标企业业绩:2023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文件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竣工的材料,包含以SH3503的规范表格列举的中间交接证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6.没有被招标人或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布限制投标或禁止投标(以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正式的书面文件或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财务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至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9.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2) 投标人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30日10时30分到2026年05月11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0日15时30分。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