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内蒙古
时间:2026-05-06
内容: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一、招标条件
本功能性聚酯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地上物拆除清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地上物拆除清运(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功能性聚酯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地上物拆除清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功能性聚酯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地上物拆除清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的投标响应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5月6日10:30:00到2026年5月12日23:59:59。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包头市。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00。
递交方式:电子文件上传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00。
开标地点:包头市。
七、其他
文件获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叁份:(1)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供应商联系信息。
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2.文件获取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必须是供应商注册所在地公安局审批刻制的印章,如资料不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