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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车站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6 浏览次数:2

发布时间:2026年5月06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606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车站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
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车站保洁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车站保洁设备采购,包括但不局限于:设备采购、运输及
交货、二次搬运、技术资料提交、培训、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的弥
补、维护和保养等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交货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长春市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
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3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
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的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至
今)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的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
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记信息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企业近三年(2023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提供电子证书
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载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邮 箱:zbcg20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780119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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