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22-26FE1575ZB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划分两个采购包:
包1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包2交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的注册及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
2.招标范围:
包1拟选1家券商或商业银行作为招标人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及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的牵头主承销商。
包2拟选1家券商作为招标人在交易所注册及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的牵头主承销商。
推荐原则: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仅可被推荐为一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 人。当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采购包投标且在两个采购包的综合评分中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意向说明”确定其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包,其他采购包不再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未提交该说明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
利于招标人开展项目的原则予以 推荐。
3.简要服务要求:
包1牵头主承销商牵头并选择1家券商或商业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招标人2026- 2028年度交易商协会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包2牵头主承销商牵头并选择不少于4家券商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招标人2026年度交 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5.服务地点: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近年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发债经验(需提供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证明材料(如募集说明书等))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 人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信誉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无债券承销业务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 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的书面声明。
4.自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机构),不得在同一采购包 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包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购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备 案即为在CETC电科招采平台成功注册并成功领取招标文件)。(注:拟参加两个采购包的投 标人,应分别领购招标文件)
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包1投标人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备注:若投标人近年来发生合并、重组等事项,适用标准时以合并重组后的数据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 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售价为500元/包(售后不退)。
获取地点: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及领购方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