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新疆
内容:
阜康市重点用能单位(首批)绿电使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YZB2026-0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阜康市重点用能单位(首批)绿电使用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委托第三方售电公司为阜康市内首批重点用能单位提供售电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阜康市重点用能单位(首批)绿电使用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阜康市重点用能单位(首批)绿电使用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 供应商需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 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新疆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缴纳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程序,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供应商应提供新疆交易中心的2026年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证明文件和有效的入市注册协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30日10时30分到2026年05月0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文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响应。文件售后不退。售价:¥500.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七、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
邮 箱:gxzb1688@163.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