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江苏
内容:
南京市玄武口腔医院成人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玄武口腔医院成人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7.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玄武口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市玄武口腔医院成人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市玄武口腔医院成人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玄武口腔医院成人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10%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如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
1.1.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货物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授权文件之一:a. 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加盖公章;b. 进口产品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扫描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对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函扫描件加盖公章;c. 投标人取得的进口产品代理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0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时30分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
邮 箱:gxzb16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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