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四川
内容:
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FYC-2026-H04010)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一、招标条件
本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09万元,招标人为高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本项目资金情况: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27.09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 响应产品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须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并提供生产厂商和经销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网络报名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①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②资料费银行转账凭证(账户名称、账号信息完整);③营业执照。采购文件有偿获取,文件售价400元/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备注报名项目编号或名称。报名资料扫描件和邮件标题,必须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概不售卖采购文件)。供应商将报名相关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格的报名资料后,将采购文件回复至供应商邮箱视为报名成功(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协商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宜宾市
七、其他
采购设备包括:吸痰器/吸引器、注射泵(输液单泵)、超声胎音仪、洗胃机、心电监护仪、排痰仪、胎儿/母亲监护仪、电动人工流产吸引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
邮 箱:gxzb1688@163.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