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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公告:六合一方A区、六合一方B区、六合一方C区、六合一方E区项目开发委托管理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5

(招标编号:JSJY2026-042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六合一方A区、六合一方B区、六合一方C区、六合一方E区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经开区六合一方项目,项目用地由A、B、C、E四地块组成,上述地块均由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分别依法获取。A、B、E地块已实施部分工程建设,C地块暂未开工建设。项目A、B、C、E区域未开发用地面积约17.62万平方米,其中A、B、C地块规划容积率为2.0,E地块规划容积率为1.3;对应未开发用地地上建筑面积约38.62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9.78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六合一方A区、六合一方B区、六合一方C区、六合一方E区项目开发委托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六合一方A区、六合一方B区、六合一方C区、六合一方E区项目开发委托管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熟悉国家房地产政策,具备独立的研究及判断能力,有独立的顾问、策划、销售团队,有较强的产品策划与营销创新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3.3投标人近七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完成过至少一项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或独立开发的类似项目业绩;
3.4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
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8日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发送邮件。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2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六合一方A区、六合一方B区、六合一方C区、六合一方E区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对该项目的开发委托管理服
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六合一方A区、六合一方B区、六合一方C区、六合一方E区项目开发委托管理;
2.2 招标编号:JSJY2026-0428
2.3服务内容:本项目为经开区六合一方项目,项目用地由A、B、C、E四地块组成,上述地块均由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分别依法获取。A、B、E地块已实施部分工程建设,C地块暂未开工建设。项目A、B、C、E区域未开发用地面积约17.62万平方米,其中A、B、C地块规划容积率为2.0,E地块规划容积率为1.3;对应未开发用地地上建筑面积约38.62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9.78万平方米;
2.4代建范围: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具体代建范围包括本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划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客服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咨询及园林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及其他与代建管理有关的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产权初始登记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相关单
位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5 除地价外直投额:19.91亿元(人民币)(暂估);
2.6最高投标限价:代建代销服务费综合费率不高于4.8%;(按含税除地价外直投额百分比报代建代销综合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7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结算、资产移交等按
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8代建服务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合肥路、南至新开河、西至哈尔滨大街,北至长石公路;
2.9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2.10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熟悉国家房地产政
策,具备独立的研究及判断能力,有独立的顾问、策划、销售团队,有较强的产品策划与营销创新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3.3投标人近七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完成过至少一项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或独立开发的类似项目业绩;
3.4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4.1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07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发送邮件。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3)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4)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须为本单位员工且社保证明需明确体现出被授权人员姓名,要求提供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
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3售价:2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5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