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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2026年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单元物联网温度平衡阀及室温采集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浏览次数:2

省份:吉林
时间:2026-04-29
内容:
项目编号:HTZB2026-544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单元物联网温度平衡阀及室温采集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单元物联网温度平衡阀及室温采集器采购项目
2. 采购范围:单元物联网温度平衡阀及室温采集器(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3. 供货地点: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安全落地视为交货)
4. 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 质量要求:按招标人技术要求
6. 选取单位数量:本项目选择一家供应商(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对中标供应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作保证)
7.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2. 近三年(2023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 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5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 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6.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需准备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时间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9日9时00分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
邮 箱:gxzb16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