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CZZ32-FZC-2026-0336)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110万元/年,招标人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8. 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 近三年内未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用名单》和《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黑名单》。
10.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 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在合作期间不得拒绝接受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及下辖机构订单,不得拒绝参加成都分行及下辖机构发起的比价及竞争性磋商,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否则,同意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有权将其列入《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中。
15. 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的项目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具有与金融机构或商业综合体场所保洁服务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8日09时30分到2026年05月0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
七、其他
就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ZZ32-FZC-2026-0336
二、采购项目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洁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洁服务项目。凡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6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8.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近三年内未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用名单》和《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黑名单》。
10.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 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14.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在合作期间不得拒绝接受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及下辖机构订单,不得拒绝参加成都分行及下辖机构发起的比价及竞争性磋商,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
15.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的项目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具有与金融机构或商业综合体场所保洁服务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6年4月28日9:30至2026年5月7日17:00。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