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宁夏
时间:2026-04-28
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部分消防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XYDX2026(ZC)014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部分消防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35527.44元,招标人为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餐厅门窗改造、增加喷淋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等,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部分消防提升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01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部分消防提升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
2.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工程采购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5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7 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8 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以上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8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8日14时00分到2026年05月08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电子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8日将加盖公章后的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后获取项目磋商文件,证明材料须写明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固原市
七、其他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7801198903
邮箱:zbcg2025@163.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