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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伊犁产业协作区伊宁园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2

省份:新疆
时间:2026-04-27
内容:
伊犁产业协作区伊宁园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ZX-YL-202605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产业协作区伊宁园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万元,招标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 新建伊宁园区伊宁大街南侧燃气管线6500米,设计压力6.3MPa;2. 新建中压管线DN300,500米及De200管线28800米;3. 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伊犁产业协作区伊宁园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犁产业协作区伊宁园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
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各参标供应商信用情况);
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7日10时00分到2026年05月07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来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伊犁产业协作区伊宁园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市来人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性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X-YL-2026051
项目名称:伊犁产业协作区伊宁园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采购需求:标项1,名称:伊犁产业协作区伊宁园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估),预算金额(元):4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新建伊宁园区伊宁大街南侧燃气管线6500米,设计压力6.3MPa;新建中压管线DN300,500米及De200管线28800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同第三条。
3. 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址:伊宁市
获取方式:来人购买
售价(元):200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提供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缺一不可)。
4.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1: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伊宁市
开标时间:2026年5月11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伊宁市
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 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3581590765
邮 箱:liztou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