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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22

省份:福建
时间:2026-04-27
内容: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TZ2026012
项目名称:2026年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00000.00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金额(元):9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
1 2026年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900000.00 年 批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根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订购品种、数量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 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3.3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5月0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售价:1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3581590765
邮 箱:liztou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