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SHCG2026-003(3))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CG2026-003(3)
2、项目名称:平利县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设各采购(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252000.00元
5、最高限价:1252000.00元
6、采购内容:平利县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采购100T地磅1台、22T型
碾压机1台、60型挖掘机1辆、30型6缸装载机1辆、10T自卸卡车1辆、10立方酒水车1 辆。具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供应商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供应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 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近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 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 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需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 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 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
至18: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 间:2026年05月0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8500937210

010-60868695